[临时公告]汉鑫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131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12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普通股 880.00 万股,发行价格 1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0,8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828,735.92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0,971,264.08 元。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90 号)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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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预先投入 2,028.33
万元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拟使用募集 年 11 月 17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日自筹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已投入金额
(万元)
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
1 4,922.00 4,200.00 659.79 659.79
台项目
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
2 15,853.00 8,000.00 1,368.54 1,368.54
合楼
合计 20,775.00 12,200.00 2,028.33 2,028.33
根据《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
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行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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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8.33 万元,其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8.33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并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 2,028.33 万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169 号”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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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声明。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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