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汉鑫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1号),山东汉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88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16.00元/股(以下
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文义出具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
除已经质押的 200.00 万股外,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的质押或其他
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票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期限届满后,若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则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管/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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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总额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的 25%。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在精选层挂牌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持股流
通限制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本人将遵守相关规定。
限售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或
要求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反本承诺
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将上缴给公司。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股东刘苗出具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
售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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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票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则在担任公司董事/
高管/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额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25%。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在精选层挂牌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持股流
通限制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本人将遵守相关规定。
限售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或
要求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反本承诺
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将上缴给公司。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其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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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股东凯文投资出具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的企业,就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限售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
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票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在精选层挂牌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持股流
通限制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遵守相关规定。
限售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
或要求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反本承
诺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将上缴给公司。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其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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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该等规
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
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公
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作出的本项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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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反本承诺
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将上缴给公司。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关条
件已触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
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延长前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期
1 刘文义 26,896,000 56.16% 2022.11.14 2023.5.14
烟台凯文投资中
2,648,000 5.53%
2 心(有限合伙) 2022.11.14 2023.5.14
3 刘苗 3,040,000 6.35% 2022.11.14 2023.5.14
4 刘建磊 1,184,000 2.47% 2022.11.14 2023.5.14
5 王玉敏 641,000 1.34% 2022.11.14 2023.5.14
6 张继秋 176,000 0.37% 2022.11.14 2023.5.14
7 王飞翔 112,000 0.23% 2022.11.14 2023.5.14
8 王言清 96,000 0.20% 2022.11.14 2023.5.14
9 汪继波 64,000 0.13% 2022.11.14 2023.5.14
10 葛健 64,000 0.13% 2022.11.14 2023.5.14
11 李颖 48,000 0.10% 2022.11.14 2023.5.14
12 柳鹏 10,071 0.02% 2022.11.14 2023.5.14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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