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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汉鑫科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3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196,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196,07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宜,主要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196,07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    257,000        100%    0             0%     0             0%
         司回购
         股份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依见、王阳光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