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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4-21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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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
们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日
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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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
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
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协定存款产品。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秀艳

                                                       独立董事:周竹梅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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