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汉鑫科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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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 万元
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
I65 信息传 输软 件和信 息 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术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 料和 化学制 品 制
造业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 万元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蔺自立
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
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静
于 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立萍
于 201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2 年审计收费 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
独立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