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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智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2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审议议案内容,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赵庆福、李良伟和孙绍斌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魏学军和张松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学军、张松旺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