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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智新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04-26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符合《公司法》、《章程》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规
定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
   (三)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独立董
事、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及其近亲属;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风
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为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章程》,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聘任、任期与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
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
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
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
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地
方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
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的监管问询;
    (七)督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北交所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交所报
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和《公司章程》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
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当其自身的利
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
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
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
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
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上述信息。
   (十二) 公司下设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董事会印章。
   第十五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辞职报告自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
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
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报北交所备案。。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
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
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
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
    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