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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智新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庆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7,09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48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红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制定具体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
 实施。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099,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099,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数     例   数     例
(一)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855,100 100%         0      0%   0      0%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葛言、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三)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