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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智新电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3-04-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证公告〔2021〕13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我司”)
对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新电子”、“公司”)2022 年度公司治理
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智新电子(证券代码:837212)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
至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赵庆福、李良伟,能够实际支配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59%。
    公司聚焦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领域,主要生产消费电子类连接器线缆组件和
汽车电子类连接器线缆组件,并提供少量受托加工服务。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三、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
事 1 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到期
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员职工代表监事的离职
以及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不存在公司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并配
置了相关人员。综上,2022 年度,公司机构设置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未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时,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具有会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公司已聘请董事会秘书。公司不存在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长为赵庆福,总经理为李良
伟,双方不具有亲属关系;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赵庆国,和董事长具有亲属关系;
总经理为专职,并未兼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如下情形: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2)挪用公司资金;
    (3)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
业;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
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表决情况。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如下情况:
    (1)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2)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3)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4)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职报告内
容不充分。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形,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在
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情况。现任独立董事平均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
    综上,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认真履
职,公司董事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长与财务负责人之间有亲属关系,
但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的情形,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智新电子 2022 年共计召开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规定设置会场,不存在
不便利的情况,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发出,且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会议通知
提前 20 日发出。公司 2022 年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不存在取消或否决议案
的情况,也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公司章程规定了征集投票权,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智新电子 2022 年没
有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2022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均采用了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议
案没有被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实际履职时没有超越授权范
围代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
    2022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监事会,监事会议案没有被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综上,2022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三会决策程序运
行规范。不存在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实际执行超出决策范围等违规行为。
       六、治理约束机制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三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
免或者限制上市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3)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4)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5)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6)与上市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
    (7)与上市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8)与上市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9)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资产的过
户手续;
    (10)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11)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12)其他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13)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
当影响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14)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
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
在上下级关系:
    (16)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
存在竞争;
    (17)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
    (18)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19)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上市
公司正常的决策程序。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不存在以下情况:
    (1)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2)监事会曾经提出过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山东证监局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治理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
业务相互独立,公司监事会能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其他核查事项
    2022 年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良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
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虚假披
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其他规范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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