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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智新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5,837,365.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028,911.0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10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678,395 股后的 105,421,60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066,258.0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权益分派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〇七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
损;
    (二)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的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向自然人
股东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二百一十三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期中现金分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57)。
    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为:“(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现金分红的条
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
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的 10%。(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
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分配预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董事会制订
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
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②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5)利润分配的
实施时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 2 个月内完
成实施。(6)股东权益保护①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A、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B、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A、公
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
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
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B、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
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C、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订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
监督。D、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
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阅。公司制定、
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
过且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