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新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度,我们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无缺席的情形,
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
审核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
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4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
前意见;
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 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
他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对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我们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保证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在可能影响
中小股东利益的所有方面和涉及的所有议案审议方面均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
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参加北交所业务培训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北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
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 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不存在因担任智新电子独立董事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八、 回顾与展望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开展各
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2023 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
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学军、张松旺
2023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