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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科技: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
者超额配售 193.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
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整体情况

    明阳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93.500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终,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
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
股票 193.5000 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三、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明细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终,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
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
股票 1,935,000 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
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的最高价格
为 11.88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30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1.6784 元/股。

四、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量(股)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750,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30,000       322,5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3                                      350,000       262,500
     司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25,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5    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150,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7    司-力量创新 2 号私募股权投资      100,000        75,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基金
              合计                   2,580,000    1,935,000           —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本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1,935,000 股股票,发行人将于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
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起锁定 6 个
月。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终,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
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
股票 193.5000 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对应的募集资金。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0992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935,000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
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