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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明阳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后)》(以下简称《稳定
股价预案(修订后)》。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以及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将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
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
11.88 元/股, 已触发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
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盘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明祥            控股股东            23,394,110           45.3374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 理   增持
 股东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价格 区间   资金
 名 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元)     来源
                     2,732,400-              2023年4月28
 王明     230,000-                                            不超过     自有
                     3,972,282.      竞价    日-2023 年7
  祥       360,000                                            11.88元    资金
                           35                  月27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
动股价稳定预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 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
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对
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修订后)》,相关主体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
措施的约束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 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付的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交所、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
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
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
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
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
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