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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明阳科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4-1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499 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阳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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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阳科
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 2 页 共 9 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9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252,000.00 元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491,483.77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40,760,516.23 元,已由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10,376,886.80 元(不含税)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用 2,830,188.68 元(不含税)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553,440.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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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一)年产
20,500 万件自润
滑轴承、5,300                                                                 吴江发改备
                      20,500.00    11,304.60      10,613.67       690.93
万件汽车零部                                                                〔2018〕284 号
件、24,200 万件
金属零部件项目
(二)新功能座
                                                                            吴开审备〔2022〕
椅及关键部件研         4,281.00     4,281.00       3,081.00     1,200.00
                                                                                62 号
发中心
  合     计           24,781.00    15,585.60      13,694.67     1,890.9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644.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年产 20,500 万件自润
滑轴承、5,300 万件汽
                            20,500.00        2,644.88                      2,644.88            12.90
车零部件、24,200 万件
金属零部件项目
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
                             4,281.00
研发中心
  合     计                 24,781.00        2,644.88                      2,644.88            10.6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1.51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32.17                              283.0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5.00                              108.49



                                        第 4 页 共 9 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律师费用                                 370.00                           1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69

 合   计                               2,569.86                           491.51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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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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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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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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