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明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
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需要和主营业务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专
项说明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并对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置换
及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法和违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审计依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逻辑严谨,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玉坤、申小平、陆夏明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