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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方大股份: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8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长安街 10 号长安大厦 3 层


       电话:010-65288888


       传真:010-65226989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3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3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4

四、 结论意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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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
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合法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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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
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志先生主持。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15:00—2022 年 5
月 17 日 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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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持有及代表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82,701,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5.635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数 4,881,61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87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56,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38%。

    综 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582,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100%。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部分董事和本所律师以视频(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在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票、计票,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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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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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95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3%;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1《选举杨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4,246,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0.443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31,620,12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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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决结果,杨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选举田新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587,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438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961,12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07%。

    根据表决结果,田新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选举许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46,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20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20,62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1%。

    根据表决结果,许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选举安淑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3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1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11,22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64%。

    根据表决结果,安淑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选举董立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3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1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11,22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64%。

    根据表决结果,董立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选举段君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3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1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11,221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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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64%。

    根据表决结果,段君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7《选举姚新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37,2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1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11,27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75%。

    根据表决结果,姚新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马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2,06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5.123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9,443,62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258%。

    根据表决结果,马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3,083,6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63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57,63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9%。

    根据表决结果,张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1《选举李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066,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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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100.5521%。

    根据表决结果,李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1.2《选举王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080,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262%。

    根据表决结果,王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股数 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4,950,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股数 5,8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股数 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14.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股数 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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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

    15.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股数 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16.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7,576,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股数 5,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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