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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方大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22-11-08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

                                 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
栏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