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方大新材: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2,72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51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5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8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股数 1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
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70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
反对股数 1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未参与投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8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股数 1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6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8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股数 1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8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股数 1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
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2022 年 0 0% 19,400 100% 0 0%
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2022 年 0 0% 19,400 100% 0 0%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四) 《关于公司<2022 年 0 0% 19,400 100% 0 0%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0 0% 19,400 100% 0 0%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2022
(一) 年股权激励计划 0 0 0% 通过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四) 0 0 0% 通过
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
(五) 办理 2022 年股权 0 0 0% 通过
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