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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方大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3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1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15日为本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首
次授予日,向7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马莉、张宏斌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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