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6-13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邦德
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95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2,025.00 万股(不含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50,0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908,326.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3,841,673.34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
0003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
计人民币 41,451,660.19 元,本次拟置换 41,451,660.1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热交换器数字化生产项目(一期) 41,451,660.19 41,451,660.19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908,326.66元(不含税)。截至
2022年6月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584,905.64元(不含
税),本次拟置换3,584,905.6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先以自筹资金支 拟置换金额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4,150,943.40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2,311,320.76 849,056.58 849,056.58
3 律师费用 1,415,094.34 849,056.61 849,056.61
4 发行手续费 30,968.16 - -
合计 17,908,326.66 3,584,905.64 3,584,905.64
注:发行手续费系本次发行产生的印花税。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
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 0010510
号的鉴证报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
有 限 公司 以自 筹资 金预 先 投入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 目 的 鉴证 报告 》 ( 大 华 核 字
[2022]0010510 号);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