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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邦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6-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邦德
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95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41,75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7,908,326.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41,673.34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030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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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
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通过适度的资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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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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