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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邦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6-27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

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刘德运、赵纯永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