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德股份: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及相应主体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相应主体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6 月 24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
吴国良 控制人、董事长 88,926,595 74.7722%
兼总经理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
计划增持
股东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理价格 增持资
数量
名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区间 金来源
(股)
(元)
不超过 2022-7-1 不超过
吴国 不超过 自有资
3,600 竞价 至 2022- 7.00 元/
良 25,200.00 元 金
股 7-30 股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数至少为 749,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增持
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 24.37%,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
条件。因此,本次增持主体计划增持数量不超过 3,600 股,公司股权结构不会触
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
退出情形。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
约收购;
4、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
到上限。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
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本预案
中规定的具体措施,则公司将在在中国证监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
或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
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
承诺为止;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本预案中规定的具体
措施,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
易所指定报刊或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薪酬,直至本人按预案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