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德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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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 万元
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 万元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蔺自立,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吉超,202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宁,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2 年审计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
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