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登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将启动稳定
股价的相关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已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11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邹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099,104 36.2059%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
股东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理价格 增持资
名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区间 金来源
(元)
邹宇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不超过 自 有 资
14,100 股 1,409,910.40 月 17 日 25.00 元 金
元,且不低于 至 2 月 6 /股
352,477.60 元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达到承诺上限;
4.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5. 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结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
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 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
股股东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