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登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登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78 号)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宇及持股董监高就所持股
份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美登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登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
登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美登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美登科
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股份锁定期满
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限制;减持前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5、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
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 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
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
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除外。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本人持有的美登科技的股份之锁
定、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美登科技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美登科技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美登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持股董监高的承诺:
    1、自美登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登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美登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美登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美登
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限制;减持前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5、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
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 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
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本人持有的美登科技的股份之锁
定、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美登科技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美登科技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美登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控股股东、持股董监高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宇及持股董监高关于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股     锁定股
股东                                                                          延长后锁定期截
             与公司关系           数量       份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日
姓名                                                                               止日
                                 (股)       (%)
邹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099,104   36.2059%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王良晶   董事、副总经理          7,708,416   19.7949%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苏鑫     董事                    5,781,313   14.8461%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马原     董事、总经理              600,039    1.5409%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吕兰兰   监事会主席                82,152     0.2110%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潘婷婷   监事                      43,865     0.1126%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徐靓依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8,937     0.2284%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