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登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80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87.15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
会 计 师 事务 所(特 殊 普 通合 伙)验 证 , 并由 其出具 了 “ 天健 验
[2022]7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
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
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
项目
号 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1 电商软件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18,625.00 10,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58.00 7,612.85
合计 26,583.00 17,612.8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拟投入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美登科技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