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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登科技: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2,109,189.2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9,880,595.5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941,5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 38,941,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

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

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

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

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

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

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
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

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承诺: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二)《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三)《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