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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硅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备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
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
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实际投资
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
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应了本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
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
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65 号》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
认为,该议案中预计的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的
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计,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营班
子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审查了相关合同,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此前关联交
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可比价格进行了对比。经审查,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合法合规,对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为公司提供担保,系对公司业务的支持,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用,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副总经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方拥军、楚金桥、倪晓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