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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硅烷科技: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技”)为优化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合作,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
务公司为硅烷科技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1)存款服务: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
    (2)每年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企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孟国均、张萌萌、李建设、蔡前进、刘峰回避表
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 21 号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陈文杰
    实际控制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3,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企业
   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96071.40 万元,所有者权益
总额 327584.75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966735.77 万元,营业总收入
29556.37 万元,利润总额 18195.56 万元,净利润 13658.00 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硅烷科技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硅烷科技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该等金融服务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
本协议项经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
年,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
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二)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
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甲方给乙方的存款利
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
    (2)如甲方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
等的规定,则乙方不再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甲方。
    2.结算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甲方为乙方及其所
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
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
    经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
议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必须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业务
    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
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
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
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
    5.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顾
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
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
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乙方预计未来 3 年每年向甲方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式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
况进行审批。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
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接受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2.甲方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控股股
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增加相应资本金额。
    3.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
合同的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
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能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提升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该等金融服务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
进行。上述业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公
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了依
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公司董
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