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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进感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2-065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证函〔2022〕134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7,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479,245.2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12,520,754.77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0 号《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安信证券股份有

                                      1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
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2,673,834.35 元,拟置换 5,669,131.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一期)                12,673,834.35            5,669,131.75

    2               研发中心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12,673,834.35            5,669,131.75

    根据《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
相关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
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
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479,245.23 元(不含
税 ) 。 截 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 ,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1,738,584.89 元(不含税),拟置换 1,738,584.8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23,8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2,188,679.19               738,584.89             738,584.89

        律师费用                1,490,566.04                          -                       -

        合计:              27,479,245.23            1,738,584.89             1,738,584.89
 注: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共计 1,603.77 元(不含税),为“证券登记
 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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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恒进感应科技
(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 31046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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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永证专字〔2022〕第 310461 号);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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