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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进感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进感应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 号)。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 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7,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479,245.23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12,520,754.77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0
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1
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2,673,834.35 元,拟置换 5,669,131.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一期)               12,673,834.35          5,669,131.75

  2                研发中心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12,673,834.35          5,669,131.75

      根据《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的相关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
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
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479,245.23 元(不含
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738,584.89 元(不含税),拟置换 1,738,584.8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23,8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2,188,679.19               738,584.89            738,584.89

律师费用                       1,490,566.04                        -                      -

       合计:                 27,479,245.23             1,738,584.89           1,738,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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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共计 1,603.77 元(不含税),为“证券登记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予收取。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恒进感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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