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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恒进感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0-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进感应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 号)。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 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7,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479,245.23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520,754.77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
(2022)第 210020 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安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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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具体情况

    恒进感应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基建等,鉴于该等
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相对频繁,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可以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为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
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付款的审批: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
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
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办理支付:具体办理项目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单,根据合
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于每季度末汇总统计本季度需置换的以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
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时通
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季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账户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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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
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合同、履行的审批手续、付款凭据以及票据复印件等
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
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
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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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加快公
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
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恒进感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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