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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脉科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
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


                                     1
度报告摘要;                            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
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行使。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行使。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2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
告摘要;                                 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向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公司形式的方案;                         股票;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公司形式的方案;
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等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置;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和奖惩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3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度;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和奖惩事项;
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案;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 况,进行讨论、评估;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
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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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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