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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脉科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11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新股(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80 元/股,发行股数
1,217.39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08,701.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585,960.7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22,740.46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
具了“天健验[2021]5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1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6,636,431.08 元,本次拟置换 5,239,500.00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信息通信服务运营基地
   1                                                   239,500.00               239,500.00
          建设项目
   2      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                 6,396,931.08[注]              5,000,000.00

                合计                                6,636,431.08             5,239,500.00
    [注]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披露的社区微脑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为 500 万元,因此该项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 万元。

       根据《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
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公
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85,960.74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001,148.48 元,本次拟置换 1,001,148.48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
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不含税金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
 序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金支付的发行费     拟置换金额
 号
                                                用总额
        保荐承销费(超额
  1     配售选择权行使      7,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前)
  2     审计验资费          2,641,509.43                  -                 -

  3     律师费              1,443,396.23                  -                 -
  4     信息披露费等           301,886.79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5                            199,168.29          1,148.48       1,148.48
        他(超配行使前)
            合计           11,585,960.74       1,001,148.48   1,001,148.4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3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
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核字[2021]10036 号”
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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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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