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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脉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2,714,955.5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5,982,752.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0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500,000 股后的 81,5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7,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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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
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
度” 中“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
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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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当年
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母公司单体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分配基数,按规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
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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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周期: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
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
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可分配利润(即按上述分配原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人民币 0.1 元;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②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③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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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
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7)。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
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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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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