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天马新材: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0-27
公告编号:2022-156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行使完毕。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21.38 元/股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16.10 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
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天马新材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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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2-156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日终,中金公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
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2,161,000 股,本次购买股
票支付总金额为 44,914,873.87 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21.38
元/股,最低价格为 19.34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20.7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金公司已共同签署《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股)
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
1 561,272 477,184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郑州中瓷科技有限公司 187,090 - 6 个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
3 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 280,636 280,636 6 个月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
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
4 280,636 280,636 6 个月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北交所创新精选两
5 280,636 280,636 6 个月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
6 北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280,636 280,636 6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
7 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280,636 280,636 6 个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
8 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280,636 280,636 6 个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9 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 224,647 - 6 个月
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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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股)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
10 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 224,508 -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881,333 2,161,000 -
中金公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
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2022 年 9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2433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161,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4 月 11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股票承销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承销方式的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
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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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德恒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
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
《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
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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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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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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