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马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1-29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2-178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河南天马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
1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亚光、黄志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