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马新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淑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贺保平、何胜林、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负责人:杜鹏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确定、尚不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2 年,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力
股份天津分公司”)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买
卖合同》。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已分批次向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供应氧化铝
粉体材料合计金额 2,340,000 元,但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
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天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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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本次诉讼涉及的标的合同为 002 号
公告中提及合同的一部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 2,340,000 元货款。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76,453 元(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暂计算
利息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仍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
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日)。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该案件将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开庭审理,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持续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涉及诉讼金额占公司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6%、2.18%
和 1.16%,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诉讼尚未开庭处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
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受理传票》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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