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0,438,016.7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5,585,076.4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94,883,184.1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87,002,298.06 元,其他类型的资本公
积为 7,880,886.08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46,101,334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06,667.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26,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57,626,66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3,728,002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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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2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39,809,403 69.08 31,847,522 71,656,925 69.08
无限售流通股 17,817,265 30.92 14,253,812 32,071,077 30.92
总股本 57,626,668 100.00 46,101,334 103,728,002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3,728,002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2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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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 1105 号
联系人:胡晓晔
电话:0371-68942858
传真:0371-68942899
九、备查文件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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