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永顺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和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自查和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结
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永顺生物公司治理自查和规范活动事项开展核
查工作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永顺生物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交所上市。
公司为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股份冻结和质押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公
司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依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等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含 1
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人数为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为 5 名,其中 1 人担任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存在特殊情况;公司董事会下未设立专
门委员会。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7)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8)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9)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10)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11)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12)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公司资金;
(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情形。
(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21)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22)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总次数二分之一。
2021 年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况:
(1)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
见;
(4)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7)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
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8)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9)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
分歧。
(10)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形;
(1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情况。
五、决策程序运行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监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上述三
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股东大会增加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或效力
争议的情况,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涉及被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不存在
其他三会召集、召开、表决其他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三会决策程序完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六、治理约束机制
2021 年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的特殊事项。
监事会履职过程中不存在特殊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2021 年度公司及有关主体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内部控制缺陷、虚
假披露和内幕交易等特殊情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