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永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4-2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永顺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9,828,484.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9,797,074.14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73,350,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3,055,980股后的270,294,02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75,682,325.6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
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
算的结果为准。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兼顾
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该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
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
万元;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亿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岗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5,000万元;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1亿元。上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6 亿元。授信及授权期限均为一年。授
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生效的授信额度为准。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
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
岗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越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补选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的董事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补选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的独立董事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具备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霄峰、袁英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