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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联迪信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9-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5,6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80,000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20,340,179.6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04,939,820.34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第6419号《验资报
告》。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
金使用规模20,786.3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
  1                                 7,100.63        7,100.63        7,100.63
        提升项目
        数据中台技术平台研发项
  2                                 5,739.10        5,739.10        1,308.91
        目
        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
  3                                 6,662.15        6,662.15          8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4.44        1,284.44        1,284.44
              合计                 20,786.32       20,786.32       10,493.9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
决以确保上述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
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 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