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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联迪信息: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2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 号),南京联
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660,000 股,发行价格 8.00 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荣明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3)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因派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
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
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7)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减持、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
部归公司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处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荣明的一致行动人联瑞迪泰、联瑞迪福、联瑞迪祥承
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3)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因派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
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
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减持、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
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有
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进入北交所后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交所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北
交所认可的方式。

    (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
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二、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锁定及减持股份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
下:

序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比               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原锁定期
号                              (股)         例(%)                期截止日

                                                          2022/9/2-
 1           沈荣明             32,797,356       41.53%                2024/3/1
                                                          2023/9/1

       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                               2022/9/2-
 2                               4,436,953        5.62%                2024/3/1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3/9/1

       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                               2022/9/2-
 3                               3,939,816        4.99%                2024/3/1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3/9/1

       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                               2022/9/2-
 4                               2,218,477        2.81%                2024/3/1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3/9/1


     特此公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