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联迪信息: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3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 20 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
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4 月至 3 年内,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1 月 1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简称: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由于本公司上市后未进行现金分红,不符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之“三、
稳定股价的措施”之“(一)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3、实际控制人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
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
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金
额的 20%;(3)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基于以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拟将顺位采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之“三、 稳
定股价的措施”之“(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上述人员中,仅有沈荣明、丁晓峰、黄新洪三位具备开通北
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资格,因此拟由上述三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各
自对应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以上及 20%以下,资金来源
为个人自有资金。
1、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前持股比例(%)
沈荣明 董事长、总经理 32,797,356 41.53%
丁晓峰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0 0%
黄新洪 副总经理 0 0%
2、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理 增持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价格区间 资金
(元) 来源
不超过
66,924.04 元 2022 年 11 月 9 日 不超过 8.0 自有
沈荣明 竞价
且不低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元/股 资金
16,731.01 元
不超过
48,447.53 元且 2022 年 11 月 9 日 不超过 8.0 自有
丁晓峰 竞价
不低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元/股 资金
12,111.88 元
不超过
45,467.32 元且 2022 年 11 月 9 日 不超过 8.0 自有
黄新洪 竞价
不低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元/股 资金
11,366.83 元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
行),在规则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个月内,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稳定股
价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
4.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
收购。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本方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
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