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联迪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南京联迪信息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成,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决算报告与审计报
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
况制定的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 针对《关于〈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审议,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针对《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针对《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股票及理财产品,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
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审议南京联
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上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
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莉、吴宏伟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