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关于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议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与亨特
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议》,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
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牌楼新区 11 号,面积 95,138 平方
米的生产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向东和新材出租,租赁期 10 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3 月 31 日止,租金为每年 660 万元。公司租入该厂房及相应生产
设备用于生产高纯镁砂或建材级氧化镁粉,设备年产能约 10 万吨。
(二) 审批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
续。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企业名称: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789.56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2,789.5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12-15
注册地址:海城市牌楼镇牌楼新区 11 号
登记机关: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7948372747
法定代表人:金晓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
联交易的情形。
三、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660 万元/年(包含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土地税及房
产税)
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 330 万元,交付方式为电汇支付
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3 月 31 日止
合同签署时间:2023 年 4 月 8 日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租入的厂房及相关设备对应高纯镁砂、氧化镁粉产能约每年 10 万吨,
合同执行后,公司高纯镁砂、氧化镁粉产能水平将得到提高。
2.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每年租金以新建年产 10 万吨高纯镁砂/
氧化镁粉生产线估算造价在 10 年期限内折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是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
成,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是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
或终止。公司租入的厂房及相关设备将提升公司高纯镁砂、氧化镁粉的产能,该
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公司运营情况、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存在不
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设备租赁协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