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补充承诺。上述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
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4 月 13 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应在满足前述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的 3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方案,董事会于收到增持方案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当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符合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股票
增持方案,董事会于收到增持方案后的 1 个交易日内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