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14 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
充分讨论,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权益分
派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
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