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2023 年 5 月 19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792 东和新材 2023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翠玺、冯燕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3 年的工作计划,编写了《辽宁东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投
资情况及董事会主要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
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3 年的发展规划。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3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辽
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度监事会主
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3 年主
要工作任务。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
2023-037)。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 年的生产经营业绩和 2023 年的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的历
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对 2023 年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了预
计,编制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88,649,870.16 元,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332,146,082.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5,54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0,195,8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由代理人
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出
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欣
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联系电话:15141280686、0412-3350021
传真:0412-3358388
邮政编码:11420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